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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失业保险金支出的核算

  失业保险金支出的核算如下所示: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失业保险金支出,经办机构应设置“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本科目属支出类科目。该科目的借方登记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贷方登记结转“失业保险基金”科目的金额,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2.账务处理

  失业保险金支出的账务处理包括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将本期失业保险金支出结转失业保险基金两个环节。

  (1)支付失业保险金的账务处理

  支付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另一种是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以现金方式支付失业保险金,借记“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失业保险金,借记“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2)结转失业保险金的账务处理

  期末,应将“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余额转入“失业保险基金”科目,借记“失业保险基金”科目,贷记“失业保险金支出”科目。

  [例1]某经办机构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失业保险金400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失业保险金600元。经办机构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失业保险金支出40600

  贷:支出户存款40000

  现金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