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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河南会计:记账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记账凭证的填制和审核如下所示:

  (1)基本内容:填制的日期;凭证的种类与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章.

  (2)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a.填制记账凭证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b.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c.填制收、付凭证的日期应按货币资金的实际收付日期填写,与原始凭证所记载的日期不一定相同.

  d.摘要要简明,又要确切.

  e.会计科目必须正确

  f.凭证要连续编号;

  g.除结帐和更正错误的级账凭证不附原始凭证外,其它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h.如果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差错,应当重新填制.

  i.在同一项经济业务中,如果既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又有转账业务,应相应地填写收、付、转凭证.

  j.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并按所使用记账方法进行试算平衡.

  (3)记账凭证的审核:

  a.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构成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真实,记帐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b.审核记帐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帐户关系是否清楚,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c.审核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完整以及有关人员签章是否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