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企业出包工程方式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采用招标等方式将工程项目出包给建造商,由建造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商核算。
在出包工程方式下,主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以及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借款利息。当企业按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并补付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建设期间的资本化借款利息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2001年8月1日,某公司向银行借入期限为2年、年利率为10%的借款2000000元,用于建造一座生产车间。假设该建造工程采用出包工程方式出包给银河建筑公司承建。2001年8月2日,按照合同规定向银河建筑公司预付工程款1000000元。工程完工后,按照合同规定向银河建筑公司补付工程款780000元;同时,预提一年的长期借款利息200000元(2000000×10%=200000元);2002年8月1日,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例中的工程采用出包方式进行,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由银河建筑公司负责核算,某公司只需要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支付给银河建筑公司的工程款以及借款利息,待完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该生产车间的最终入账价值为1980000元(即:1000000+780000+20000=1980000元)。按照借款、预付、补付、计息、交付使用等步骤,根据有关凭证进行一系列账务处理:
(1)取得银行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00
(2)预付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车间)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3)补付工程价款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车间)780000
贷:银行存款780000
(4)预提工程建设期间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车间)20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0
(5)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车间)1980000
贷:在建工程——建筑工程(车间)1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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