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一、概念解释
原始凭证也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各单位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不但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还应该将原始凭证及时送交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专职会计人员,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业务要点
1.原始凭证的分类
按来源不同,原始凭证可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1)外来原始凭证,指在同外企业发生三经济往来事项时,从外企业取得的凭证,如发票、飞机和火车的票据、银行收付款通知单,以及企业购买商品、材料时,从供货企业取得的发货票等。
(2)自制原始凭证,指在经济业务事项发生或完成时,由本企业内部经办部门或人员填制的凭证,如收料单、领料单、开工单、成本计算单、出库单等。按其填制手续的不同,自制原始凭证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原始凭证,具体如表3-11所示。
表3-11自制原始凭证分类
分类说明一次凭证指只反映一项经济业务或同事记录若干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一次性完成的。如各种外来原始凭证,企业有关部门领用材料的“领料单”,职工“借款单”,购进材料“入库单”以及根据账簿记录和经济业务的需要填制的记账凭证等,都是一次性凭证累计凭证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一个月为限)连续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自制原始凭证,其填制手续是随着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而分次进行的,如“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指根据一定时期内反映相同经济业务的多张原始凭证,汇总编制而成的自制原始凭证,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总括发生情况。汇总原始凭证既可以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又便于对经济业务进行分析与比较,如“工资汇总表”、“现金收入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等
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如表3-12所示)
表3-12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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