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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什么样的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河南会计:什么样的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问:什么样的会计凭证可以消毁?

  答:根据1999年1月1日起执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时以销毁。但是,属于下列情况的,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

  (1)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保管期满也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凭证也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