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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填制现金出纳凭证有什么要求

河南会计填制现金出纳凭证有什么要求

  填制现金出纳凭证的基本要求如下所示:

  (1)现金出纳凭证的内容必须齐全

  凡凭证格式上规定的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填写齐全,不得遗漏和省略,这是制定现金出纳凭证最起码的要求。

  (2)书写清晰

  填写现金出纳凭证的文字、数字必须清、工整、规范。

  (3)运用的会计科目必须适当

  按照原始凭证锁反映的现金出纳业务的性质,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收”、应“付”、会计科目,需要登记明细账的还应列明二级科目的明细科目的名称并据以登帐。

  (4)编号连续、合理

  记账凭证一般按月顺序编写,将每月每一天第一笔现金收付事项作为会计凭证的第一号,顺序编至月末,不允许漏号、重号、错号。应在填制凭证时及时编号。

  (5)现金出纳的签章必须完备

  从外单位或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出纳人员办理收付款项后,应在收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记账凭证中要有凭证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凡是经过审查和处理的凭证,必须加盖规定的公章并有有关人员的签章;传票附件要加盖“作附件”戳记;对外的重要单证如存单、存折、收据等应加盖业务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