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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事业单位固定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

  1、成本一次列入当期支出不再分期计提折旧;

  2、可长期使用并保持原有实物形态,属于非流动资产。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

  按形成

  购置建造、接受捐赠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综合类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衬、费记账;

  2、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价款记账;

  3、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入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调整;

  4、改建和固定资产按改扩建支出减改扩建过程中变价收入后净增加值增记原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和安装费记账;

  5、按受损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值或根据所提供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有关费用记入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