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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企业购进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购进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四、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企业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因此,购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