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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会计: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后果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

  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都会计影响会计资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资料的使用。

  因此,《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对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会计人员应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